心聲1

本土台灣人民的心聲1

福爾摩沙在13世紀時首為日本殖民,16世紀後繼而淪為西班牙、荷蘭、鄭成功、清朝等殖民。1895/04/17日清下關條約,清朝正式割讓福爾摩沙、澎湖及周邊小島於大日本帝國天皇。

1945/04/01日本天皇遵循國際法將台灣納入日本領土。

1945/08/15大日本帝國無條件投降。

1945/09/02蔣介石委員長依據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代理美國軍事佔領福爾摩沙、澎湖。

1952/04/28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

1952/04/28簽訂日華台北和約。

1971/10/25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正式成為流亡政府。

1972/09/29有鑑於中華民國已正式滅亡,於是日本廢除日華台北和約,這意味著本土台灣人即刻起恢復日本國籍。

 

1975/04/05蔣介石逝世,其代理佔領權也終告休止,然而流亡中華民國政府卻冠冕堂皇取代其代理權力,此為國際法所詬病。

1978/12/31美國與流亡中華民國斷交。

1979/01/01台灣關係法生效日。美國在台協會(AIT)立馬成為台灣治理當局。

 

台灣目前是屬於善意佔領期(美國總統尚未宣告結束佔領)。依據國際法,軍事佔領期間被佔領地之百姓有權在佔領地成立民政府管理當地百姓,佔領國在佔領地只能實施間接治理。

流亡中華民國直接治理台灣實屬違反國際法,況且日華台北和約並無駐軍條款,流亡中華民國政府違反國際法在台灣擁有軍隊,加上美國對台模糊政策促使台灣百姓70多年來一直生活在政治煉獄中!

 

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之內容明文規定:人人享有擁有國籍的權利,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本土台灣人自1946/01/12被強制規劃為中華民國國籍,1946年舊金山和約尚未簽訂,本土台灣人仍然屬於日本國籍,流亡中華民國政府此舉非但違反國際法更犯下了戰爭罪!

 

流亡中華民國政府犯下的戰爭罪:

1: 1945/10/25謊稱受降典禮為台灣光復節。

2: 1946/01/12違法更改本土台灣人國籍。

3: 1949年12月起實施徵兵制。

 

本土台灣人生活在政治煉獄中:

1: 1947/02/28簡稱228大屠殺。

2: 1949/05/20實施戒嚴(白色恐怖)對台灣百姓濫捕、濫殺、毆打求刑等造成不計其數的冤獄,冤死、財產喪失!

3: 1949年實施4萬元換1元導致本土台灣人一貧如洗。

4: 1953年實施耕者有其田掠奪本土台灣人土地。

5: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實施假民主選舉。

 

這是本土台灣人無奈的吶喊,請美國軍事政府儘速遵照國際法佔領台、澎,結束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不法的佔領,停止2024/01/13的總統選舉,讓本土台灣人享有基本人權,重回母國日本的懷抱。

 

 

台灣行政府